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地稅局說明,配偶因離婚或死亡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房屋,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
舉例來說,王先生因離婚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一筆房屋,憑調解筆錄即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須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課稅憑證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除了印花稅外,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不動產,也免課契稅。不過地稅局提醒,取得土地部分仍須先向稅務局辦理土增稅免稅申報,完成後才能移轉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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