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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廠房 不適用房屋稅減半】

 工商時報 洪正吉

廠房合不合法,房屋稅差了1倍!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廠房,房屋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如果屬於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因不符合法登記工廠的範圍,則無減半的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日前執行房屋稅籍清查作業時,發現轄內有間公司,於數年前將原有廠房部分增建、部分拆除後重建,誤以為沒有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都不用課稅,而未申報房屋稅籍增建、拆除及重建,結果遭補徵近千萬元的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也不例外。該公司所增建及重建的廠房,即使沒有取得使用執照,也一樣要課徵房屋稅。另外,雖然該公司的廠房都做自有供生產使用,但增建跟重建的部分,因為沒有使用執照,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範圍,因此沒有房屋稅減半徵收的適用。

舉例來說,甲公司有A、B兩棟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其房屋評定現值都是6千萬元。A廠房為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違建房屋,經申報核定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稅額為180萬元;B廠房為已辦妥合法登記的工廠,經申報核定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稅額為90萬元。

台中市稅務局解釋,所謂「合法登記的工廠」,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的工廠,但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時,就無法取得設立許可或辦理登記,理由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違章增建廠房不能許可設立,所以難以認定屬於合法登記的工廠。

納保官提醒,公司行號如有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辦妥合法工廠登記並向稅捐機關申報,可享節稅效益十分可觀。此外,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情形時,不論申領使用執照與否,均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依使用情形課稅,以免補稅受罰;而房屋如已拆除,也應儘速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後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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