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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節稅 把握兩大優惠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換屋族申報房地合一稅,可把握兩大租稅優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包括房地合一自住免稅額、重購退稅,都可幫自己省荷包,不過要留意各自適用要件,以免影響權益。

首先,在房地合一自住免稅額方面,符合條件納稅人,交易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可免繳所得稅,超過部分稅率也可降到10%,比一般稅率15%至45%優惠許多。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要享有400萬元房地合一免稅額須符一定條件,包括申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連續居住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房屋不可用於出租、商業用途或執行業務;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此優惠。

其次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方面,買、賣自住房地間隔兩年內,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重購退稅。適用要件包括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辦完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出售及重購房地以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

國稅局也提醒,重購自住房地在五年內將受到管制,若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會追繳原扣抵或退稅款。

比較兩大租稅優惠,免稅額適用關鍵在於六年居住期,且前六年內不能重複適用;重購退稅關鍵同樣要求符合自住要件,關鍵在於買新、賣舊間隔須在兩年內,且適用退稅後會列管五年。

另外國稅局表示,民眾適用重購退稅,若重購價高於出售價(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低於出售價(大屋換小屋)則按比率退稅。

舉例來說,小明2016年花1,000萬元購買自住房地,七年後於2023年以1,5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500萬元,若符條件,可申請扣除免稅額400萬元,剩餘100萬元再以自住房地稅率10%計算,需繳稅10萬元。

若申請重購退稅,小明持有七年,課稅所得同樣為500萬元,適用稅率20%,應納稅額100萬元。若後來小明新購入房地價格1,800萬元,高於原房地價格,100萬元可全數退稅;若新房地價格900萬元,低於原房地,則以900萬元除以1,500萬元,得出比率0.6,可扣抵稅額為100萬元乘以0.6、即60萬元,仍須繳納40萬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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