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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供人寄居 牽動重購退稅

 

民眾換屋若符合條件,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稽徵機關提醒,若將房屋戶籍提供他人寄居,恐會影響重購退稅權益,民眾應留意適用規定。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常發生在明星學區,民眾因為朋友小孩就學需求,同意將戶籍提供朋友小孩寄居,結果被稅捐機關通知,須確認是否有出租行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則提醒,重購土地從完成移轉登記日起,會受到稅捐機關列管五年,也就是五年內不可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否則原退還稅款將被追回。

為避免投機行為、確保重購房地自住使用,經列管的重購土地,稽徵機關在管制期間內每年會辦理全面清查,一旦查獲重購土地已再行移轉,例如出售、贈與、法拍等,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未設戶籍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將依規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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