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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僱減稅 條件放寬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為員工加薪,立法院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經濟部與財政部昨(4)日發布三子法,只要增僱二名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員工,其中65歲以上亦可增僱部分工時,就可適用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享有減稅優惠,同時開放人力派遣服務業亦可適用。

另外若為基層員工加薪,只要加薪一人以上即可適用租稅優惠,不限年齡、全時及部分工時勞工都適用。

根據已頒布實施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對於增僱員工適用加成減除率為200%,員工加薪適用減除率提高為175%,即為員工加薪1萬元,則可自所得額中減除17,500元。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副署長吳佳穎指出,經濟部已發布增僱、加薪及研發支出投抵三子法,在高推估下,每年約有2.4萬家企業受惠,約有10萬名員工加薪或就業,租稅淨損每年約2,300萬元。

她強調,以前中小企業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設有要件及門檻,修法後已全面撤除,並延長十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33年12月31日止,期間企業可自行規劃人員晉用及加薪,可隨時適用。最快明年申報今年營所稅時適用。

吳佳穎指出,子法亮點在於增僱員工部分,只要增僱二名就可適用;至於增僱對象,母法明定24歲以下、65歲以上,子法則開放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亦可適用,但不開放24歲以下年輕人部分工時,政府希望年輕人從事全時工作。

其次,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租稅優惠,是希望雇主增僱「不定期契約」(非短期、臨時性)員工,因2019年5月15日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已適度改善派遣勞工過去較無穩定工作保障情形,因此子法開放人力派遣服務業亦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吳佳穎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指「基層員工」,將改為依據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來公告,每二年調整一次,經濟部將在12月間公告經常性薪資6.2萬元以下者為「基層員工」,換言之,只要中小企業為薪資6.2萬元以下員工加薪或增僱,都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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