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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商品送員工 視同銷售】

 

逢年過節送禮給員工,是企業維繫及提升員工向心力的方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果有以自家商品贈送員工作為端午節禮物者,應注意「視同銷售」開立發票規定;如果是外購禮品犒賞員工,要注意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購買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的貨物,原非供酬勞員工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使用時,依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且該張發票的扣抵聯應由營業人在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如果是向外採購禮品,購入禮品時已決定作為酬勞員工使用,並以有關科目入帳,且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犒賞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上市櫃公司除了逢年過節送禮犒賞員工以外,也會在召開股東會時贈送紀念品給股東,因該紀念品為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饋贈,屬於交際應酬的貨物,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同樣不能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公司贈送股東會紀念品無論是來自向外採購或自家商品,也要依照規定辦理。

國稅局官員提醒,營業人如果有違章漏稅情事,可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免予處罰規定。抵銷項稅額。因此,公司贈送股東會紀念品無論是來自向外採購或自家商品,也要依照規定辦理。

國稅局官員提醒,營業人如果有違章漏稅情事,可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免予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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