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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所得逾百萬 要報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時個人取得投資海外公司盈餘分配的股利,依規定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達100萬元以上,應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而同一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應申報及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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