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上市櫃股 留意三稅事】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自2021年起列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三大重點,包含課稅時點、所得額計算、檢附證明文件等內容,提醒納稅人,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要特別留意。

高雄國稅局指出,報稅季將至,投資人去年若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且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後,合計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應將交易所得計入課稅,並留意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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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物資 有條件免開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給街友或相關社福團體、公益組織,要留意營業稅課徵和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官員表示,營業人可由購入貨物時,是否已決定作為捐贈使用來認定,因購入貨物目的用途不同,營業稅課徵和統一發票開立方式會產生差異。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捐贈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要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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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稅事 兩個注意】

營造業在承攬興建房屋時,基於稅務、成本等考量而將營建、砂石、鋼鐵、水泥、水電、磁磚、鋁門窗等工程轉發包給承包商,此時承包商要留意兩項稅法規定,首先,承攬工程屬營利行為,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第二,即便因違約或對方拒付等因素,減少原本應收的工程款,仍應如期開立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造業本身僅承造少部分工程,其餘可能轉包給未辦營業登記的個人承包商,俗稱工頭,此時容易使個人承包商逃漏各項稅捐,而成稅捐稽徵機關查稅死角。官員說,個人承包商承攬工程屬營利行為,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不過實務上常見工頭未依規定辦理,或是發票開立錯誤情形,導致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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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檢費用扣繳 三樣態】

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辦理員工健康檢查,支付醫療院所體檢的費用,依據醫療院所類型不同,在辦理扣繳申報方面可分為三種;另外,員工健檢費用,應依該項健康檢查是否為法令所規範,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目下的員工醫療費。

官員表示,企業支付體檢費用給特約的醫療機構,可分為三種情形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第一類,企業合作醫療院所為公立醫院時,免辦理扣繳稅款,也免填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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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網購 留意開發票時點】

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營業人,如果適用鑑賞期七天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遭檢舉漏開發票。

國稅局官員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賦予七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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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稅籍登記 三點留意】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自今年元旦上路,南區國稅局列出,營業人容易誤解的樣態有三種,一、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適用新制;二、申請稅籍時就要依新制規定辦理,不要事後申請變更登記;三、沒有四個月輔導期免罰,未依新制登記會立即開罰。

官員指出,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今年起稅籍應登記時,應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在網路銷售頁面及應用軟體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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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財政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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