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用統一發票 不得與分公司互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的統一發票,不得與分公司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營業人購買的統一發票,不得轉供他人使用,若轉供他人使用,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可按次處罰,並可停止營業。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的統一發票,不得與分公司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營業人購買的統一發票,不得轉供他人使用,若轉供他人使用,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可按次處罰,並可停止營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法設帳申報,帳簿紀錄完備,今年5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三大租稅優惠,包含盈虧互抵、員工防疫假薪資加倍減除、員工教召薪資加成減除。
執行業務者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等,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
商家漏報營業稅被查獲時,才提出合法進項發票,想用來扣除補稅額,為時已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漏稅額計算,以查獲前已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為限。
營業稅額是以出售的銷項稅額減掉進貨的進項稅額來計算,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都應按期填申報書,檢附文件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元月1日起,財政部已開放扣繳單位(例如公司)可以信用卡線上繳納稅款。
過去財政部已提供扣繳單位多元繳稅方式,除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外,也可透過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晶片金融卡、活存帳戶繳稅,今年起再添新管道,可以信用卡繳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變更會計年度,例如從曆年制改為特殊會計年度,應注意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
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變更會計年度,在變更日前未滿一年的未分配盈餘,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變更後會計年度的未分配盈餘計算,並在期限內申報。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常見像是租約屆滿或中途解約,房東將房屋收回自住時,應申請改回以自住稅率課稅,才能減輕負擔。
稅捐處表示,現行法令下,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應在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而《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未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就是在每年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從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供銷售,若達到銷售貨物起徵點每月8萬元,應記得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從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三管齊下,蒐集跨機關課稅資料,加強查核分析選查大量報關進口貨物案件,是否有轉供銷售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規避稅負情形。
欠稅不繳要當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逾期未繳應納稅捐,可能會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只是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納稅人的薪水、存款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逾期未繳稅,國稅局除可針對其不動產禁止處分外,也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加入追回欠稅,可從欠稅人中較容易執行且比例原則部分優先執行,例如薪資,不以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為限。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有兩大優惠,第一是每屋每月租金有1.5萬元免稅額,第二是可適用較高的必要費用率60%,可享受到節稅小確幸。
台北國稅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代為管理媒合,作為社宅使用,自2021年6月起,房東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在申報綜所稅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可享有1.5萬元免稅額。
企業延攬外國人才留意租稅優惠適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三大條件,可在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五年內,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可免計稅。
近來AI、半導體等新興科技商機火熱,各國都在搶人才,為吸引初次來台工作的外籍人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提供前述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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