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長照特扣額 須附證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5月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記得要繳交報稅年度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許可函、繳費收據影本等。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政府推動長照政策,只要申報戶成員符合衛福部規定「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符合相關規定,每人每年均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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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攤位商販 應登記稅籍】

在市場內承租攤位販售小吃,因不熟法令未辦稅籍登記,會被處罰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若未登記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同法第45條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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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戶給付薪資 應扣繳稅款】

小本創業夯,茶飲、烘焙、服飾新店林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年度中如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其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說明,創業者於辦理商店營業登記後,有不少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因其稅捐大多是由國稅局核定,故誤認無稅法上相關申報義務,以至於給付薪資、租金或各類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而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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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提退休金 節稅兼儲蓄】

事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動部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勞工於該年度內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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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移轉新負責人 要開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移轉與新負責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北稅局說,獨資組織實際上屬個人事業,應以該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時,權利義務主體也隨之變更,因此變更負責人時,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與新負責人,並自轉讓之日起15日內報繳營業稅。新負責人取得該統一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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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獎品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歲末年終之際,許多公司、行號為犒賞員工一整年工作辛勞,舉辦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其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稅局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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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預售屋給子女 留意稅事】

父母簽約購買預售屋,按期支付工程款一段時間後,將預售屋轉賣給子女,買賣總價與已繳付預售屋工程款間有差額,應如何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轉賣時預售屋尚未建築完成,所轉賣的財產,實質上為「已支付價款所產生得向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之權利」,等同為子女支付部分購屋款。因此,提醒父母轉賣予子女時,應注意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

雖然出售總價與已支付未收取價款間有差額,但未付工程款,需由買受人繼續支付給建設公司,父母轉賣給子女的權利範圍,只限於已繳付工程款。因此,向國稅局申報轉讓預售屋時,若能檢附買受人確有資金來源,並支付相當於已付工程款之事實證明文件,經認定買賣者,則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反之,買受人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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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春酒場地租金 不得扣抵】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或新年初始舉辦春酒餐會的場地租金、表演人主持費、表演費及提供獎品摸彩等相關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稅局說,營業人舉辦尾牙等活動取得相關進項憑證,主要是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該等憑證所含的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購入獎品於贈送員工時,則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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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貨復運進出口 免徵關稅】

減免關稅的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同樣,減免關稅的出口貨物於期限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但須注意貨物如有轉讓或變更用途,則應補繳關稅;此外,也須符合申報期限規定。
基隆關指出,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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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虧損 仍應申報所得稅】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2016年施行以來,屢有民眾出售屬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的房地但發生虧損,誤以為只要向地政機關辦理實價登錄,即不須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而遭罰鍰處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房地即使虧損也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北稅局指出,屬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的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稅款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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