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繳清稅一年內給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人應在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核發日起一年內,給付請求權價值的財產給生存配偶。

北區國稅局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若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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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免稅貨物 應開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銷售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時,若未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這筆銷售額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除符合規定可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即便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准免徵營業稅,這筆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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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核定後 不得改列舉扣除】

5月報稅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有繳稅、未申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若未依規定申報,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後,將不可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來報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若應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應納稅額將依標準扣除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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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價值 死亡日時價認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經法院宣告死亡,遺產稅申報期間,應自判決宣告日起算,至於遺產價值,則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中的確定死亡日時價來認定。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哥哥甲君在2006年失蹤,經法院於今年元旦宣告於2013年元旦死亡,遺產稅是否已超過核課期間?若甲君唯一繼承人乙君已在2021年死亡,乙君的繼承人要補報來自甲君的遺產時,是否已超過申報期間而須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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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扣取稅款 留意時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已編列預算的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應辦理扣繳支出,應留意扣繳規定,尤其是扣取稅款、填報扣繳憑單時限等關鍵問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在實際給付應扣繳所得時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再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給國稅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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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不動產 也須繳房地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元旦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及土地,即使是法拍案件也要申報,應在拍定人領到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報繳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強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也屬買賣性質,因此房屋、土地被法拍,原所有權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此外,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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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非醫療勞務 要稅】

產後護理之家提供各項服務,其中提供產婦膳食、新生兒看護等日常服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但若屬於護理評估、護理指導等,就屬於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後護理服務,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相關護理費、醫療診療及諮詢費,是屬《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的醫療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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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彌補虧損 須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申報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時,若要減除以往年度的彌補虧損,這筆彌補虧損應提請股東會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並等到列帳時,才能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被國稅局查獲漏報110年度未分配盈餘60萬元、應加徵5%營所稅3萬元,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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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擴大書審 先繳清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的公司,應留意必須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若稅款未繳清,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謂「擴大書審案件」是指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且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書審純益率標準以上,並如期繳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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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要繳房屋稅】

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違章建築同樣要繳納房屋稅,且繳納房屋稅並不能讓違章建築成為合法建築物,若家中有頂樓加蓋鐵皮屋等違章房屋,同樣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即便是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直到違章房屋拆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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