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購 留意開發票時點】

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營業人,如果適用鑑賞期七天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遭檢舉漏開發票。

國稅局官員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賦予七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閱讀更多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 三點留意】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自今年元旦上路,南區國稅局列出,營業人容易誤解的樣態有三種,一、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適用新制;二、申請稅籍時就要依新制規定辦理,不要事後申請變更登記;三、沒有四個月輔導期免罰,未依新制登記會立即開罰。

官員指出,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今年起稅籍應登記時,應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在網路銷售頁面及應用軟體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閱讀更多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財政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