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新制網路銷售稅籍 要快】
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官員表示,新制稅籍登記有三項規則,包含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以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