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子女買房 留意贈與稅】

房價居高不下,父母幫忙子女出房屋頭期款,或是償還房貸等行為,小心被課徵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無償代子女繳納房屋貸款,無論償還部分本金或利息,已使子女獲有財產上的利益,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若超過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44萬元,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子女因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無法支付房屋貸款本息,父母想幫忙子女償還貸款,是否會課徵贈與稅。官員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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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 留意三大事項】

5月正值報稅季,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在申報綜所稅時有三大留意事項,包含一、夫妻未依規定申報,二、免稅額調整情形,三、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所得資料導致漏報。

官員提醒,民眾若在5月底前發現申報錯誤,仍有機會補報或更改,但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方式報稅,和採用網路申報的補報方式有些微不同,民眾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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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所得逾百萬 要報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的執行業務者、或是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能在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負責人日常膳食費也不能以伙食費認列。

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不得在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除了聯合執行業務者,如果有支付合夥人薪資費用的情形,需在合夥契約內明訂,才可以列報為費用,並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檢附合夥契約書供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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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所得逾百萬 要報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時個人取得投資海外公司盈餘分配的股利,依規定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達100萬元以上,應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而同一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應申報及繳納稅款。

官員表示,同一申報戶的海外所得全年合計數達100萬元,海外所得就必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而基本所得額如果超過670萬元,要先扣除670萬元後,再針對餘額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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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第一天 48%採手機申報】

報稅季開跑,截至昨(1)日下午5時約33.4萬戶完成申報,當中約四成八採手機報稅。財政部長莊翠雲昨日赴台北國稅局視察申報情形,今年綜所稅調升免稅額、基本生活費等多項利多,民眾可支配所得增加,手機報稅也新增申請延分期等功能,更加便民。

莊翠雲表示,綜所稅申報是財政部每年最重要的大事之一,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及關貿網路公司全力整備,她日前也親自視察備戰狀況,希望今年報稅一切穩定順利,民眾能獲得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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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所得獵漏 盯上多屋族】

報稅季將到來,北區國稅局提醒持有多屋的納稅義務人,以往年度如果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

官員表示,為遏止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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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關係人交易 報稅有眉角】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將到來,去年受控交易金額達2億元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要留意,除了申報營所稅,還要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書,官員提醒若委託專業人士製作報告書,後續查核出不合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相關規定的情形,營利事業仍須自行負責。

官員表示,受控交易是指關係人相互間的交易,也就是國內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間,具有從屬關係,或以多層控股的模式,間接被另一事業持有或控制,還有具從屬關係的非營利團體之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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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新制網路銷售稅籍 要快】

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官員表示,新制稅籍登記有三項規則,包含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以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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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所稅 小心五錯誤】

報稅季將開跑,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常見五大錯誤,包含捐贈扣除額上限、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適用範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申報錯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規定等。

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時民眾可選擇「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二擇一計算。除了前述一般扣除額外,符合條件者,還可依規定列報特別扣除額,例如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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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領取政府補助款 要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領取政府機關補助款,除了有特別規定例如因疫情取得補助款,其餘補助營利事業應列為取得年度收入,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如果漏報補助款收入,恐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國稅局說明,政府為達成各項政策目的,對營利事業符合條件者會核發企業補助款,有特別免稅規定除外。例如: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以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營利事業自政府領取的各項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才屬於真正實質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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