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 享三稅減免】
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三稅減免,內政部統計已有約12萬戶房東加入,較前一年增加約2萬戶。營建署近期公布去年度公益出租人減稅概況調查,隨著加入房東愈來愈多,三稅受惠戶數皆逐年增加,去年皆增加二成左右。
依照《住宅法》規定,所謂公益出租人是指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地方政府認定者,可享有三稅減免,內政部近年擴大租金補貼,只要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免申請,就能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
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三稅減免,內政部統計已有約12萬戶房東加入,較前一年增加約2萬戶。營建署近期公布去年度公益出租人減稅概況調查,隨著加入房東愈來愈多,三稅受惠戶數皆逐年增加,去年皆增加二成左右。
依照《住宅法》規定,所謂公益出租人是指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地方政府認定者,可享有三稅減免,內政部近年擴大租金補貼,只要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免申請,就能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
報稅季已結束,台北國稅局提醒,公司透過網路申報營所稅,屬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者,記得如期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或上傳系統,以免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導致影響盈虧互抵權益或交際費列支限額等租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查核簽證報告書若以紙本或光碟寄交國稅局,期限為6月30日;若透過營所稅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最終上傳期限則是在6月29日。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的認定,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給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
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在2021年11月10日簽訂買賣契約書出售不動產給買受人B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辦妥移轉登記,A公司因整地需要延至2022年1月10日才將該不動產交付給B公司,則A公司出售不動產的所得,應依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申報為2021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5、6月為公司股東會旺季,公司為了感謝股東的支持,往往會準備紀念品贈送股東,由於該紀念品取得的進項憑證與業務無關,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而所謂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含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因此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的紀念品與業務推展無關,屬於公司對股東的饋贈,購買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統一發票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若有領回結餘款時,應記得將結餘款列報為收入,以免漏報所得遭到補稅處罰。官員表示,由於非屬例行性作業,常有公司忽略而挨罰,提醒營利事業特別留意。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於員工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繼續依勞基法規定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已在提撥年度以薪資支出等營業費用列支,因此等到後續公司支付退休金、資遣費後,已無適用舊制員工,而依規定結清專戶、領回餘款時,就要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果因故決定暫停營業,應在停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期間屆滿仍要繼續停業,應在停業期間屆滿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展延停業。
另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營業人停業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都要在次期開始的15日內,填寫營業稅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長期不使用車輛,或車輛故障損壞短時間無法修復,可向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止使用,停用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牌照稅每年4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若長期不使用車輛時,可持汽車號牌兩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因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所以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務局主動退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豪雨來襲,民眾若遇到災情造成財產上損失,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稅捐減免。
稅務局表示,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在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地主參與都更時要注意,如實際獲配房地權利價值大於應分配權利價值,其差額部分應繳納差額價金,但若與建商協議免繳納差價,該差額仍屬於收受建商的贈與,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建商應依規定,在法定期限前申報免扣繳憑單。
台北國稅局說明,個人提供土地參與都市更新,無論與實施者是否另行協議簽訂「合建契約」、內容如何,例如免予給付找補款,皆屬私法自治原則下的契約自由範圍,與實施者擬具的權利變換計畫並無關聯,不影響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分配的結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前往中國大陸地區任職或進行投資,而產生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綜合所得稅是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就需申報,民眾在報稅期間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的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仍須自行核對,有未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範圍內的所得,也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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