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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買賣少「這證明」小心被課贈與稅…兩大案例解析:稅負天差地別

工商時報  徐于珺

多家庭在房地產交易時,會以「買賣」方式進行親子或手足之間的財產轉移,但你知道嗎?沒有付款及財力證明,國稅局可能會認定這是「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更可怕的是,未來出售房地時,因「取得成本計算方式不同」,甚至將引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日前發文指出,高雄國稅局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內親屬間房地產買賣,若無法提供確實付款證明,將被視為贈與,依法課贈與稅。除了付款金流證明,購買人「還須具備財力證明」,可負擔頭期款、收入可支付貸款,否則仍會被視為贈與,並依法課徵贈與稅。更重要的是,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二等親房地產交易除了可能課贈與稅,還可能面臨房地合一稅的風險。

R姐舉兩大案例分析,她指出,一名李爸爸105年以2,500萬購入高雄市透天厝 ,106年以2,500萬賣給兒子小李,且有銀行交易付款證明,小李也提出財力證明。國稅局認定這是正常買賣,李爸爸申報房地合一稅(因無獲利,稅額為0)未來小李出售房屋時,取得成本為2,500萬,不會因低成本導致高額稅負,因交易合理,未來賣屋也能用買入計算成本,省下大筆稅金。

另一案例則為一名王爸爸108年以2,500萬購入台中A房地,隔年以2,500萬 「賣」給兒子小王,但小王無法提出購買財力證明,因此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並按「公告現值400萬元」核定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244萬,贈與稅率10%,繳納贈與稅15.6萬。

她進一步提到,從案例二來看,因為小王是「贈與」取得,取得成本只有400 萬,未來即使以王爸爸原始透入成本2,500萬出售,國稅局認定小王「獲利2,100萬」,房地合一稅率45%~15%(依持有時間而定),稅額高達數百萬元,也就是說,真正的風暴在未來出售時。

親子買賣若想省下未來房地合一稅,該如何避免掉入「買賣變贈與」的稅務地雷?R姐也點出四大關鍵:

一、銀行付款證明:確保資金來自買方,不是由賣方貸款或擔保

二、購買者財力證明:需有足夠資金支付頭期款,並有收入支撐貸款

三、免親屬間「人頭買賣」,確保交易正常

四、房地合一稅or贈與稅,務必按時申報,避免被罰

她總結,親子或手足買賣房地,沒付款證明與財力證明,恐被視為贈與,而在購買房地前,應事先規劃財力證明與資金流向,確保交易合法;至於贈與取得,成本為「公告現值」,未來出售時可能爆出高額房地合一稅。最後,R姐也提醒,贈與與買賣的房地合一稅負擔天差地別,聰明規劃才能省下大筆稅金!

※本文獲「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授權轉載。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324700976-4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