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將到來,北區國稅局提醒持有多屋的納稅義務人,以往年度如果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在計算租賃所得時,如果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在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的必要費用包含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果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官員舉例,甲先生在申報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A房屋租賃所得80萬元,但經過國稅局調查發現,A房屋實際租賃所得為230萬元;另又查到甲先生漏報B房屋租賃所得95萬元,因此國稅局調增甲先生的租賃所得,要求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國稅局指出,房東將房屋加入包租代管做社會住宅使用,可享受租稅優惠。官員表示,在免稅額方面,去年修法提高後,以5月、6月為分界點,去年5月之前的租期,每屋每月最高免稅額為1萬元,6月後租期則提高到1.5萬元。在必要費用率方面,則可以60%計算,等於1,000元租金中,僅400元需要納入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