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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網購 留意開發票時點】

 

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營業人,如果適用鑑賞期七天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遭檢舉漏開發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官員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賦予七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因此,買賣條件符合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且已藉由網路或電視購物中明白揭示者,發貨時所開立的發票,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給買受人。官員說,此特別規定,能減少買受人退貨時,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或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對買賣雙方造成的不便。

不過,對於營業人而言,仍須注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在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以免演變為違章漏稅被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為經營網路購物的營業人,已在官網中揭露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乙在2022年8月30日下單2萬元購買商品並立即刷卡付清貨款,甲在同年9月15日將商品發送給乙。

甲應依規定在乙付款當天開立發票,可以先不寄送發票給乙,在商品發送時,先將已開立發票的字軌號碼載明在發貨單內,等到七天鑑賞期過後,甲再將原已先行開立的發票寄送給乙。不過,甲卻未依規定在當天開立發票,直到鑑賞期過後才開立,導致這筆銷售額未在同年7月、8月期營業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因此依營業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國稅局表示,如果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在網路銷售貨物,也須在發貨或收款時開立雲端發票以外,還需將發票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使買受人可以在平台查詢、接收資訊,依規定就視為已將發票交付給買家,不會有發票寄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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